梧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梧州日报讯(记者 徐希庚)10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表决通过有关决议、审议意见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奕权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竺坤松、黄积卓、李桂珍、莫永东、孔祥鹏,秘书长梁耀中,以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新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上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雄,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用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和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的说明;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职案。与会人员分成两个小组,对所有报告和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以按键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法律意识,增强接受审计监督的观念,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审计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用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加快项目的协调推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不断改进现有业务经营活动和运作方式,探索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
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把握机遇,加快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进度,推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还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通过了《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