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大开展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5月23至30日,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孟出席汇报座谈会,副市长李伟琦在会上汇报贵港市“十一五”以来贯彻实施《扶贫开发条例》的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主要以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扶贫点的方式,对贵港市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部门联动及社会帮扶情况、扶贫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存在困难和主要问题进行检查。
肖孟在会上指出,《扶贫开发条例》自1995年实施以来,对依法保障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尽快改变贫穷落后面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地通过执法检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反馈参考意见,进而修改完善。
肖孟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整合资源,形成机制;在扶贫过程中,要重视保护环境,保护好青山绿水,不要人为破坏环境,不要走先开发后保护的老路;在抓好扶贫种养的基础上,注重劳动力的就地转移,重视产业开发扶贫,不断推动贵港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 (记者陆筱梅)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