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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许丹婷

来源: 广西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4月15日 09:43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许丹婷 实习生/李莲莲)4月1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开始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历时一个月左右。检查人员将分两组到南宁、桂林、防城港、钦州等地,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发放乡镇人大工作情况统计表等方式进行检查调研。

  乡镇人大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2009年3月26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实施。这次修订最大的地方是,将法律规定应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乡镇人大主席团行使的部分做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修订后的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都需要总结研究,以便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落实乡镇人大各项法定职权。检查组将对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报告向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并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下发指导性文件。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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