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内司委对关于加强我市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按照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工作安排,2013年11日12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的督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雄的率领下,前往横县对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陪同督查并作了情况汇报。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了解到,南宁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决定》的落实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建设进程,并取得了决定性成果。一是机构编制得到落实,市编委已批复同意南宁市12个县(区)检察院设立27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所需人员编制从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中调剂,领导职数按桂编发有关文件办理;二是办公条件得到改善;三是落实了人员派驻;四是各项派驻工作有序开展,扎实履职初见成效。至10月底止,全市已挂牌成立了16个乡镇检察室,覆盖12个县(区),各派驻乡镇检察室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履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参与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和解、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参与社区矫正、受理职务犯罪举报和移送自侦部门后立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律监督等各项职责,为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督办过程中,督查组还了解到,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还存在诸如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办公条件有待改善、派驻工作归口管理有待统一规范等问题。
刘雄在督查中强调: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派驻乡镇检察室业务工作,真正发挥预防、打击、保护的作用;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队伍建设,要善于用好现有编制;三是要安排落实好明年的工作经费预算,主动与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把它纳入明年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市人大内司委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落实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