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大出台法官检察官任前资格审查制度
近日,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审查、履职监督工作制度》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北海人大司法监督的形式发生了新变化———法官检察官任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还可以将拟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台的《关于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审查、履职监督工作制度》规定,法院和检察院提请任命的拟任人员,其任职资格必须进行审查。审查除通过查阅资料、抽取庭审和办案影视资料等形式进行调查了解和法律知识考试外,还可以将拟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
办法还规定,法官检察官任后,法院和检察院需建立法官、检察官履职档案。对轻视人大监督、对待交办和检查的问题不作为或能够设法解决而久拖不决的典型人和事,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运用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对法官、检察官进行监督。
这一做法旨在强化对“两院” 提请任命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有效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这也意味着,北海人大对法官和检察官任职不再是简单的“举举手”、“走过场”。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