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4号)
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4日审议决定:
接受刘小辉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24日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4日审议决定:
接受刘小辉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