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人事任免名单
(2011年5月31日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文光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罗勉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廖荆波的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雷岳龙为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陈俊源为中山市国资委主任;
任命黎汉钊为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谢克球的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勇源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任命匡勇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官琳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董爱民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周光辉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张家边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薛彬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梁泳诗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裴涛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施斌斌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饶琨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钟劲松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高尚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龚凌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贺铁斌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朱慧珊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丁向娜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梅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武晓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罗晓冰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桂兰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匡勇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官琳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董爱民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文辉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宋涛为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罗再红为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碧徽为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戴建生为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邓晓建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邓晓建的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