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任免名单(省法院)
(201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霍敏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聂式恢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刘军为肇庆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陈华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廖万春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邓宏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军的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闵天挺、张兆智的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晓群的肇庆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中炜的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杜岭南的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