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瑛同志辞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余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瑛同志辞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