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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一次性医疗垃圾流失 人大代表呼吁加强监管与处理

来源:   浏览字号: 2003年03月28日 00:00
        (本报记者谢冰、成因、肖小冰、张惠娥 通讯员穗仁宣)按照广州市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医院临床废物和科研单位产生的携带病原体废物,应在市、县级市政府统一安排集中处置的设施、场所焚烧。但由于处理费用较大,一次性医疗垃圾离开医院后,有部分被售卖而流向社会,导致疾病传播的可能。
        市人大代表陈安薇等人建议加强对一次性医疗垃圾的监管与处理。陈安薇等人在向本次人大会议提交的《关于对一次性医疗垃圾的监管与处理问题的议案》中介绍,目前,广州市内各大医院已按有关规定,将全部注射器、针头、滴管在使用后用含氯消毒液浸泡,统一送供应室毁形,然后连同输液瓶装袋捆扎,记录袋装数量及重量,由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回收。该处理费用由医院向病人收取,每床每天2元,医院与处理中心以1:9比例分取。据调查,医疗垃圾离开医院后,有一部分却在中途被售卖而流向社会。如果收购公司以个人行为进行回收,存在极大危害,容易引起病原体感染、传播疾病的可能。因此,陈安薇建议市环保局尤其是其下属的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加强对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管,将医疗垃圾实行分类处理:无污染的胶质输液瓶交由固定的具备专业资格的单位回收再生;针头、针管、滴管则直接收入密封箱,由市垃圾焚烧场焚毁,达到既减轻医院及病人的经济负担,又保证社会环境不受污染的目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3-3-28
        中国人大网2003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    刘宇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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