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立法实现“四个突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学习贯彻市委全会精神
(记者 周 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庄礼祥昨天下午主持召开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的举措。庄礼祥强调,要充分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立法,为全市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唐杰、许德森,秘书长袁庆文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畅谈了学习《若干意见》和市委全会精神的体会。大家指出,市委四届十次全会是我市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深入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一系列重要指示,总结深化了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思想成果和实践成果。全会通过的《若干意见》,紧密联系深圳实际,高屋建瓴,提纲挈领,催人奋进,令人鼓舞,体现了深圳在新时期继续高举改革创新大旗,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勇气和决心,是新形势下指导深圳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庄礼祥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上来。要把抓好学习贯彻作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周密安排,全面部署。要把分散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把学习精神与做好工作相结合,在深度上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
他强调,首先要积极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一是要全面准确把握特区立法权的性质、地位和权限,深化用好特区立法权的认识。特区立法权实际上就是国家赋予深圳的综合改革试验权,也就是创新权。特区立法权的独特优势,能够保证深圳在打破陈规、制度创新、改革开放方面先行先试。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推进市委全会提出的“九个重点”,对国家法律尚未规范的范围,只要实际需要,就可以大胆进行探索性、创新性立法,先行先试,先走一步。二是要突破影响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立法重点,努力做到“四个突破”: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在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上取得突破;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在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上取得突破;加强规范政府行为的立法,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上取得突破;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立法,在创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具体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上取得突破。三是加大单项立法工作力度,丰富立法形式。加强特定事项立法,做好特定对象立法,推进特定机构立法,加快特定区域立法。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要实现“六个创新”??创新立法的科学论证制度、创新立法的起草机制、创新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形式、创新专业人员参与立法的方法、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创新立法后评估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立法项目编制制度、科学立法制度、立法的公共参与制度、立法审议制度。
其次,着眼于推动解决影响我市跨越式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着力推动“一府两院”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工作推动科学发展的实效。
三是着眼于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探索人大代表与市民沟通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总结推广“人大代表工作室”和“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做法,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
四是着眼于发挥人大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通过深刻领会市委全会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会议精神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的工作机制,探索人大部分常委专职制度,完善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等等。
庄礼祥指出,贯彻落实好市委《若干意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人大各个工委和专委要立即逐条研究细化《若干意见》中涉及人大的要求,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组织精干班子,研究拿出具体操作层面的意见,突出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尽快出台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正式文件,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开创新的局面,为市委和全市人民交出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