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人大四年跟踪监督力保北江渔业资源
最近,我市实施四年多的《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议案》结案。初春的北江,春意盎然。笔者随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主任到广东省渔政总队清远支队等部门及市区北江河段,看到的不仅仅是北江渔业的崭新景象,更深深感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议案实施创出的北江渔业发展新天地。
人大代表视察北江发现:电鱼、毒鱼、炸鱼违法作业严重,15座拦河大坝没设过鱼通道,河鱼种群和数量逐年减少……
市区地处北江流域的中下游,境内有连江、翁江、琶江、滨江等北江四大支流,江河生态环境独具特色,渔业资源丰富,养育了一代又一代的渔民。
然而,北江渔业,它却有着一段艰辛的历史。几年前,我市渔业管理存在诸多难题,令渔业发展阻滞连连:北江水域电鱼、毒鱼、炸鱼违法作业颇为严重,因电鱼、炸鱼酿成的人员伤亡惨剧时有发生,因毒鱼、诱捕等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破坏渔业自然生态违法行为常有出现,致使渔业生产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北江流域设有水电站拦河大坝15座,由于大坝没有设立过鱼通道或相关设施,对江河鱼类的逥游产卵产生了破坏性影响,河鱼种群、数量逐年减少,一些特色鱼类濒临绝迹,渔业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渔政管理经费十分紧张,渔政队伍编制紧缺,执法装备落后,执法能力弱;渔民法律意识淡薄,渔政管理难度大,部分地区电、炸、毒鱼人员结成团伙采取暴力对抗围攻渔政执法人员……
北江渔业,令人揪心。许多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强烈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及时整治,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发展。市三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委托农村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新闻记者成立视察组,对北江渔政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2003年5月下旬,视察组在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渔政管理情况汇报后,立即乘坐渔政船沿江北上,直达飞来峡大坝,进行北江河段实地视察,途中详细察看了电鱼、炸鱼多发水域。视察检查组看到我市渔业资源和环境恶化的形势,十分震惊,认为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将视察检查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进行汇报。常委会领导认为,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已经迫不容缓。2003年6月中旬,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有5个代表团79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合并为一件议案进行办理,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要求市政府在本次大会闭幕后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该议案的办理方案。
保护渔业资源议案办理报告被否决,市政府再度重视渔政管理
2003年9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加强我市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议案办理报告》(以下简称办理报告)进行审议,会上,大家激烈讨论,最终表决,办理报告未予通过,首开我省范围内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报告的先例。会议认为市政府对该议案不够重视,一是办理方案没有确定议案实施时间,从何年开始实施,何年结束,目标不明确;二是办理方案没有指定议案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责任不明确;三是对渔政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时限表述含糊,缺乏约束力;四是方案中对装备的购置、资金的筹集、分级负担情况,任务不明确;五是对如何清除飞来峡大坝下游禁渔区内的非法停靠船只,未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和办法。鉴于办理方案尚不完善,常委会会议决定暂不通过办理报告,责令市政府对该议案办理工作要高度重视,针对实际问题,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代表意见,认真修改办理报告,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后,市政府十分重视,重新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分管农口线的副市长亲自抓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农业局为主办单位的议案办理协调工作小组,为议案办理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随后,办理工作小组用近十天时间,抽调市农业局、法制局、财政局、渔政支队、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调研组,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分赴有关县(市、区)进行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办理方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于2003年11月再次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终得以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在各媒体公布了《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议案的决议》。
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四年时间北江渔业资源得到保护、增殖、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议案实施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跟踪监督,加强审议。
2004年2月27日,市政府为执行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我市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议案的决议》,下发了《关于下达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议案实施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了“九大措施,十大任务”,确保议案办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目标确定从2004年至2007年,用4年时间完善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保障执法经费,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渔政联合执法力度,清理取缔“三无”渔船,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强化江河鱼类增殖保护,确保我市渔业资源得到保护、增殖、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并将工作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理方案提出的“九大措施,十大任务”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密切跟进,积极进行监督。然而,在实施议案的第一年,市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前夕,农村委收到市政府《清远市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征求意见稿)》,发现《报告》对办理议案所需资金没有作出预算安排,马上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并向分管农业副市长反映,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市政府办理方案的要求,把渔政执法装备配置资金和渔政管理专项资金纳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同时,农村委主任蔡焕新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建议议案所需资金应按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之后,常委会领导和农村委的同志还多次与农业、渔政、财政、公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议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使议案办理落实。
加强渔政管理议案顺利实施,政府和社会各界参与北江渔业资源保护
市政府和渔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主要街道、码头、沿河堤坝、渔业生产场所悬挂标语和永久性宣传牌,发放《给渔民一封公开信》等资料,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一是理顺渔政队伍级别,市渔政支队按副处级建制,县渔政大队按副科级建制,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工资财政统发,渔政队伍得以稳定。二是增加渔政执法装备经费的投入,四年来,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经费119.75万元,另争取省支持80万元建造起了我省规模最大功能齐全的渔政办公码头,办公设施得以完善。三是渔船收费按省有关文件落实减负措施,财政安排56万元用于渔船柴油补助,惠及渔民。四是全面实施渔业船舶检验与登记,整治“三证”不全和安全设施不齐的渔船,确保渔船安全生产。同时,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印发《关于保护我市渔业资源的通知》,要求各拦河坝实行渔业资源补救措施,缴纳渔业资源补偿费;把增殖放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实行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参与。
实施议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由农村委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对渔政议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左上图),并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鉴于飞来峡大坝对渔业的严重影响与当地渔民的强烈要求,2006年初,市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李功志,牵头向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要求解决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大坝渔业资源增殖补偿经费问题的意见》,引起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2006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有健率农业、渔政部门有关人员赴山东济宁市学习当地渔业管理经验,探索我市渔业发展思路,促进我市渔政事业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北江渔政管理议案外延,全市建立起了6个渔业自然保护区
市人大常委会将渔业资源的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去对待,促使政府做到在发展经济中重视渔业环境保护。人大通过监督议案的实施,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清远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并持续发展。渔业工作受到省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与好评,省渔政总队还在全省推广清远渔政经验,清远渔政支队由原来“被遗忘的角落部门”,如今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与认可。
议案实施四年,通过强化宣传,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守法意识,使“电、毒、炸鱼”等各类渔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议案实施四年,造就了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能战斗的渔政队伍。连续四年,市渔政支队被省授予“文明执法窗口”、“渔业环境监测先进单位”、“渔业执法先进单位”等称号,郭绍常支队长还被评为“全国渔业执法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议案实施四年,我市636艘渔船从未发生过渔船安全事故,未发生渔船参与走私案件。渔政部门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26宗,及时了解渔业卫生安全动态,让市民吃上了放心水产品。
议案实施四年,全市共向江河投放鱼苗3400万尾,品种近20个,极大丰富了我市渔业资源。2006年来,已举办2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增殖放流活动,宣传效果好,社会效应大。
议案实施四年,我市建立起了渔业自然保护区,加强了珍稀渔业资源的保护。这是此次渔政议案工作的外延。2005年,我市争取省渔业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支持,聘请省有关专家对我市现有的娃娃鱼、鼋、金钱龟、山瑞、皇帝鱼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和稀有鱼种进行调查、论证、评估、科考和规划。目前共建立起了6个渔业自然保护区,分布在连南、连州、阳山、清新、清城等县(市、区),总面积达9000多公顷,各级财政投入资金256万元,完善了保护区管理机构。其中连南县娃娃鱼保护区去年已升格为省级渔业自然保护区,这是全省内陆地区唯一的一个省级渔业自然保护区,填补了全省空白。(蔡玲娜 罗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