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2012年立法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3月23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广州召开了2012年立法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介绍了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编制的有关情况。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顾问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透露,截至今年1月,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省的地方性法规案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案58件,共制定法规26项,修改法规66项,废止法规14项,审查批准较大市法规55项,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3项。在制定和修改的省的法规中,经济类法规23项,社会类法规35项,社会类法规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强。在新的一年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继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安排审议13项法规,包括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劳动监察条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以及根据全省“三打两建”工作需要集中修订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以及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股份合作企业条例、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多项法规。此外还安排了5项预备项目,包括信息化促进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谢强华在讲话中回顾总结了本届人大常委会以来的立法工作情况。他指出,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立法保障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促进转型升级;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行政领域立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文化科技领域立法,促进文化强省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他指出,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主要有五点经验:一是勇于探索,先行先试,注重发挥立法的创新性。二是紧扣实际、反映省情,注重体现立法的地方性。三是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注重反映立法的人民性。四是制度先行、着眼长远,注重增强立法的引导性。五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注重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谢强华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是全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各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立法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常委会立法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关注热点、体现亮点,力求在促进转型升级上有新举措,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有新突破,在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上有新进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成效,为全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他要求各有关单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及早谋划,扎实工作,建立落实工作计划的倒逼机制,发挥代表和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完成好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