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首次集中全面清理48部地方性法规
珠海将对现行有效的48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届时,现行法规中一部分不符合现实规范的法规将被废止或者修改。这是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据悉,这是珠海1996年拥有立法权以来,首次开展对法规集中全面的清理工作。
据了解,本次清理的对象包括《珠海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珠海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等现行有效的48部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将围绕现行法规存在的四个问题展开:合法性问题、合理性问题、协调性问题、操作性问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与原法规制定相关的各起草单位要在4月10日前完成自行清理工作、市法制局完成审查工作。各起草单位要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包括:予以废止、进行修改、请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制定配套规章和纳入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等方式分类处理。其中,建议废止法规的,需要说明废止理由;建议修改法规的,需要起草修改草案,并制作对照稿,列明发规修改的内容、修改理由包括上位法依据。据了解,本次清理时间为期一年,在2010年底前完成修改和废止的立法程序,其他需要修改的,可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适时完成。
编 辑: 杨胜万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