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记者刘畅)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大获悉,下月1日开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将正式施行。按此规定,市人大代表的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要向社会公开,并要包括有关代表信息、承办单位、办理方案主要内容、督办单位、办理结果和代表满意度等。
据了解,该《规定》已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会常务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后,昨天正式公布,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