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稿)
公交中途抛锚乘客可退钱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洁娜实习生/刘丹丹通讯员/穗仁宣)公交中途抛锚,乘客可要求退钱。坐公交乘客如果逃票,除了要求补交车费外,并将被罚5倍的车费。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对乘客和司机的行为都做了明确规范。
据了解,《修改稿》对乘客乘车行为的规范是参照了上海市相关的条例,乘客未按规定支付车费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并可以对其按照经营收费标准的5倍加收车费。
一旦乘客按规定付了车费,当然享有相应的权益。《修改稿》规定,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行使,驾驶员无法安排乘坐同线路车辆的,乘客有权要求按原价退还车费。此外,对乘客利益的保障还体现在另一个条款上:“驾驶员不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或拒绝出具车票凭证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同样,驾驶员违法规定也会受到相应处罚。公交车司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乘客、中途逐客、滞留车站候客,违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而私家车如果在公交车停车场、车站停靠或者上下客的,将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时有发生的公交车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修改稿》明确规定,经营者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同时指出,伤亡是由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经营者证明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万人小区没公交?新法不容!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洁娜)大型小区没有公交车进驻或将成为历史。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新增规定: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划标准同时规划、建设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市交委主任冼伟雄在有关的报告中也透露,今后这一类公交站场由开发商负责投资并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市交通部门统一管理。
万人小区居然没有公交车进驻,这一怪现状在广州并不鲜见;特别是最近几年,相当多的大型楼盘安家广州郊区。据了解,对小区公交站的设置,开发商并不积极,不愿意拿出空地建公交站。有的在建楼时为了招徕顾客,还比较配合;但楼一卖完就找出种种理由把公交车“赶”出楼盘。
没有公交车,市民出行十分不方便;接到投诉的有关政府部门也是大倒苦水。冼伟雄也承认,受规划、用地、资金等因素影响,广州的常规公交设施滞后于发展需要。目前,各类公交站场总面积68.04万平方米,缺口达62%。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公交优先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公交站场、公交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在规划、路权方面都没有优先地位。所以本次条例修订,就专门增加条款力挺“公交优先”。
草案明确,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划标准同时规划、建设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其他需要在规划时同步考虑公交设施的项目还包括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地铁枢纽站、地铁总站、航空港;大型的商业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
据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均应在小区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站场用地规模不小于2500平方米;大型居住小区规划居住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站场用地规模不小于4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