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环保条例
记者刘联报道:7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继续举行。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甘霖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春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荣霭、高存亮、张萍、李建平,秘书长王道远及常委会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为了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立法优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将修订我市在1998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这也是《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分组审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一致认为,在省委、市委确定我市要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省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目标下,我市对这一保护珠海环境品牌的法规进行修订既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同时也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特别是在大环保的理念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能,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来构建相关制度,对我市的环境保护继续在全国领先将起积极作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霍荣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同庆,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和8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名市民旁听了会议。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