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
11月2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
部分公民基本素质的缺失曾引发一系列影响和动摇社会道德基础的事件。2012年2月,省委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制定《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通过社会科学普及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社会在提升公民基本素质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为促进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提供法律支撑。
社科普及经费或列入财政预算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一定的投入和设施建设予以保障。据悉,省财政目前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上有一定投入,但是部分地级市、县级政府尚没有这方面的专项投入,制约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开展。
对此,条例草案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并可以进行一定条件下的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从条例草案条文来看,规定比较原则,倡导性的条文比较多,可操作性的条款有所欠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少芬表示,条文比较空泛,很多方面需要补充,措施要写得“实”些,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的补充,不一定要自成体系,不宜搞大而全。
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单列引热议
在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明不赞同对“社会科学”普及进行单列立法。“应该出台科普条例,去掉‘社会’二字,不应单独普及社会科学,还要加上自然科学。”他指出,我省规划到“十二五”末全省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人数比例要达到5.05%,根据测算目前我省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人数的比例为3.3%,仅略高于全国平均数,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普及合并可助推这一进程。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耀光则认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合并未必“科学”。他说,社会科学是我们的弱项,如在价值观、德育教育等方面,不抓社科普及,不利社会和谐。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海也表示,目前我们在社会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需要用社会科学来研究,社会科学涵盖的范围很广,但却是体制里的真空地带,条例出台可为社会管理、市场经济发展的探索创新提供理论依据。
1000万与14亿社科联:社会科学投入远低自然科学
对于社会科学普及单列立法的问题,省社科联相关负责人回应,目前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要弱,也没有得到与自然科学同等的重视,社会科学的成果奖、规划奖,一年的经费只有1000万,而自然科学是14亿,社会科学一年的课题不到100项,但申请课题的却有两三千项,社会科学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雪华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投入差距大是由两者本身性质决定,“自然科学买台仪器就可能需要两三千万,运行费用也很高,自然科学的研究从仪器、耗材到运作的开支比社会科学大很多,社会科学投入少不能成为将社会科学单独分开制定法规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