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省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学习班
2013年11月13至14日,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学习班在省委党校举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在开班上作动员讲话。
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学习班人员视察天河区人大常委会车陂街道工委、林和街道工委以及代表工作室。
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13至14日在省委党校举办了省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学习班。来自21个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的100多名省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参加了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在学习班上作了动员讲话。
雷于蓝副主任指出,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包括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本质上都是在代表人民的意志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做好会议期间工作的基础和前堤。按代表法规定,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基本形式。召集人是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对组织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起着重要的作用。要求各位代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善于担责,组织开展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倾听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意愿。
本期学习班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伯钧、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省委党校教育长杨建伟教授,分别作“如何开展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人大代表如何与媒体打交道”、“牢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辅导报告,还邀请了3位连任省人大代表介绍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并组织参加学习人员到广州市天河区考察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做法和经验。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