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今日(9月2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继续分组审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草案中涉及到有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内容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有组成人员直指修订草案中的一些规定有增加行政审批的嫌疑。
修订草案明确了城乡客运一体化措施,完善了行政审批制度,下放了港澳投资者立项审批权、经营许可审批权,规范了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强化了监督责任。修订草案单独设立一个章节对驾驶员培训相关业务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提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员、教学车辆、教练场地等条件审核、确定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招生数量。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在仍然还要来审批确定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招生数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志红认为没有必要,应该由企业自行决定。“修订这个草案其中一个内容是规范道路运输相关行政审批,但行政审批不能一边在减少,一边又在增加,草案一些规定有增加行政审批的嫌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耀光也认为条例管的太宽,“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中的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都与道路运输管理没有直接关系。”
“设置招生站点须报注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将结业学员培训记录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李志红点出草案中不少关于须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并指出,现在很多部门隐晦地将审批改成备案,其中一种是强制性的,“行政部门不点头就做不了,看起来是备案,实际上是审批。”她表示,对于备案要认真斟酌,是否一定要采用这种方式?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