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赖昌贤辞去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0年8月27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鉴于赖昌贤退休,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赖昌贤辞去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