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民办教育工作完善扶持政策依法规范管理
经过二十几年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以来的快速发展,福建省民办教育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当前,福建省民办教育正处在一个转型、分化的关键时期,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在近日召开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福建省民办教育发展成为常委会委员们热议的问题之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建议,要想让转型中的福建省民办教育尽快摆脱困境,需采取加强服务引导、依法规范管理等具体措施。
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7月份召开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建省政府关于全省民办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为了做好这项工作,6月上旬至7月上旬,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专题调研活动。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福建省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民办教育发展,加大了支持力度。据统计,2010年福建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4659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在校生122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15%。
多年来,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的同时,也依法加强规范化管理,先后就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核、学校章程公开、落实法人财产权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例如,福建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关于对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备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对全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据了解,福建省泉州市2010年共取缔了近200所无证幼儿园;福州市2009年以来对全市民办幼儿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梳理,分别颁发办学许可证、督促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显示,目前社会公众以及不同管理部门、管理者、举办者对民办教育的地位作用、公益性质、合理回报性质等认识不一,甚至存在很大差异,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等界定尚不清晰。在这种复杂情况下,管理部门在政策制订上心存疑虑,在促进与规范之间畸轻畸重,以至于一些地方不仅优惠政策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而且存在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导致部分民办学校用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全面落实;一些地方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表彰奖励,学生的升学、就业、享受资助和优惠等得不到全面落实。
据悉,由于民办学校的创办起点不一,加上部门监管和指导不够及时、到位,一些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水平和质量良莠不齐。部分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屡屡出现违规行为,有的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甚至以“买学生”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有的民办学校不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名目繁多,代办费未及时结算,一次性收取多年学费;有的民办学校出资者抽逃办学资金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建议,突破认识束缚,努力破解民办教育发展的难题,积极先行先试,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比如,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同等待遇;研究建立适合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方式和途径,努力推进其保障待遇的平等;落实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政府资助政策,以及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同时,还应依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办学制度,包括落实民办学校年检、督导评估等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及早研究民办学校退出机制等。
“近年来,随着各种名目的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断涌现,存在办学混乱、监管缺失等问题,这涉及教育、工商、民政、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建议省教育、工商、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研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和监管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共同监管工作机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刘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