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中国人大为讯 4月25日,福建泉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泉州现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于1993年,1996年2月获省政府批准。上一轮总体规划实施12年以来,泉州城区以每年近6平方公里速度扩展。至2006年底,泉州市主城区建成区面积8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80万人,提前14年达到总体规划确定的远期人口规模,全市城镇化程度达51%。鉴于泉州市城市定位已发生变化,1993年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从2003年开始,泉州市开始组织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修编后的《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泉州城市空间发展正从沿江时代走向环湾时代,最终将走向面海时代,建成海湾型生态城市;同时提出发挥泉州城市对区域的支撑带动作用,建设成为“专业性国际化地区和海峡西岸的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本轮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等市辖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全部以及南安市12个乡镇(街道),总面积约2980平方公里。
会议向市政府提出了七条审议意见:一是关于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规模;二是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三是促进实施港城战略;四是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五是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六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七是抓紧行政区划调整报批工作;八是严格执行《总体规划》。(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信息科 王虎文)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