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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监督“武器” 依法开展监督

阮玉铃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1月24日 10:51

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是一部政治性、针对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法律。随着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监督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公正司法,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给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政治方向,是实施监督法的根本保证。监督法在总则部分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规定了必须遵循的五条基本原则,首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也就是说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人大的监督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确保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中心工作得到推进。我们始终坚持实行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向市委报告制度,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顺利开展。2007年5月,我们针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城市管理视察活动,抽调省、宁德及福安市三级人大代表共30人,组成了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等3个视察小组,深入市区大街小巷进行了视察,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视察后,市委专题召开人大代表视察情况汇报会,对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决定从6月下旬起至国庆节前开展“城市管理百日会战”活动。下决心彻底解决城市管理的老大难——脏乱差问题。汇报会后,市委又专题召开常委会和“百日会战”动员大会,对“百日会战”进行了全面部署。9月底,我们再次组织三个视察小组对市容市貌整治的成果进行检验,并在市委召开的“百日会战”总结表彰会上,通报了视察情况,提出了巩固“百日会战”成果、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从这一点我们得到启示: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使人大的监督工作力度更大、权威更强、效果更好。

二、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是实施监督法的坚实基础。监督法和实施办法规范的内容不仅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而且还包括“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涉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使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得以全面贯彻实施,其前提和基础在于抓好扎实的学习和宣传。200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监督法后,福安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多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大主席认真学习监督法原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等,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福安市委对监督法的学习贯彻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并于2007年5月份专题召开了监督法学习会。市各套班子在家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市法院、检察院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共110多人参加了学习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分别就贯彻执行监督法作了发言,原宁德市委副书记、福安市委书记张立先就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委学习会后,市政府又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再次学习监督法,重点学习监督法中对政府依法接受监督的具体要求,增强了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在抓好学习的同时,我们还运用广播、电视、专栏、简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监督法的具体内容,宣传贯彻执行监督法的重要意义。去年初,市政府换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考试(其中监督法作为考试重点)。2008年,福建省实施办法颁布后,我们又组织机关干部、常委会组织人员,“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对学习贯彻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不断升温加热,从而进一步促进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在我市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三、改进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是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求。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了七种监督职权。敢于监督体现的是责任和胆识,凡是法定监督范围的问题,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大胆监督;善于监督体现的是智慧和艺术,我们要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努力提高监督实效。2007年以来,我们在改进监督方式上进行了探索:一是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监督法第十四条,福建省实施办法第13条、14条、27条、31条、42条、43条、44条等,都对审议意见的办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从我市执行情况看,还有较大的差距。一些职能部门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存在不办理、不落实、不反馈的现象。因此,我们在2008年9月份举办的福建省实施办法学习会上,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再次作了强调。对2007年以来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和反馈的10份审议意见书,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在10月上旬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说明,并于10底前将研究处理意见报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加大了审议意见的办理力度。二是推行“民主恳谈”的监督形式。以往常委会大量的工作主要是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为主。而对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较少。2007年上白石镇人大组织代表与镇直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民主恳谈会,人大代表与有关所站面对面交流,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所站的意见建议,有效地解决了许多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调研,深刻地认识到“民主恳谈会”这一做法刚柔相济,是一种“短、平、快”的监督形式,是对“询问”、“质询”监督手段的拓展和深化。2008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民主恳谈”的监督方式。3月7日,常委会组织代表召开公安工作恳谈会。省、宁德、福安市三级人大代表13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班子等参加了会议。原宁德市委副书记、福安市委书记张立先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应邀到会指导。与会代表就公安队伍建设、社会治安管理、交通执法及一些个案提出了批评、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及交警部门领导针对代表反映的问题作了细致解答,提出了整改措。三是加大现场交办的力度。监督法规定了从执法检查、本级人大代表反映突出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工作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来信来访中反映集中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等六个渠道来选择监督议题。这些问题除了部分作为专题审议的议题外,还有许多无法列入专题审议范围,我们则采取现场交办或协调会交办的形式及时解决。2008年7月,常委会开展了“深入基层、接访群众、促进落实”活动,围绕计生、殡改等全市“六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收集到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共62条,其中对“一府两院”的意见建议有11个方面51条。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召集“一府两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现场交办,将每一条建议意见直接落实到具体的承办部门,并要求3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去年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时,老同志反映乘坐公交车没有享受优惠待遇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边检查边交办,促使该项优惠政策得到及时落实。

四、增强守法意识,促进依法办事,是实施监督法的主要目的。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也就是要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正确认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特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福建省实施办法对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就是人大常委会不管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都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上。人大监督有一整套严谨、规范的形式和程序,如实施办法对常委会会议前专项工作报告的送交时间,常委会会议中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以及常委会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交办、反馈、整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是法定的形式、程序和期限,人大常委会必须严格遵守。同样也要求“一府两院”认真对待、严格执行。我们在常委会会议、监督法和实施办法学习会等相关的会议上对这些规定作了反复强调,提高了“一府两院” 自觉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特别是实施办法第八章规定了对受监督的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不依法接受监督的7种行为和5种法律追究责任,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高人大依法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五、坚持监督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是实施监督法的关键环节。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一切国家机关活动的基本准则。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里也包括了人大的监督权。我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通过常务委员会公报、常务委员会网站(网页)、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人大常委会要依照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的职责。2007年,我们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等方面的意见后,制定了《关于拓宽市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的暂行办法》,并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应建立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通报制度等,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寄送函件、网站公布、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人大代表通报有关情况。做到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一府两院”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布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让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了解人大监督的计划,监督的过程和监督的结果,知悉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把人大监督、人大代表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与新闻媒体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全方位接受监督。从而确保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作者系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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