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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拟为学校安全管理立法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9月30日 09:03

 

图为某小学组织消防安全演练。CFP供图

  法制日报福州9月28日电 记者刘百军 学校属于非营利性单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无力赔付,造成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针对上述情形进行了规定,受害方的权益今后有望得到有效保障。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豫生在作《关于〈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说明时指出,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学校安全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以及处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制定一部具有福建省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学校安全地方性法规,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于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推进福建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王豫生介绍说,为了解决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无力赔付安全事故损害赔偿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校方赔偿及救助。

  王豫生说,近年来,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纠纷处理中广泛应用的第三方调解机制,由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增强了调解立场的客观公正性和有关各方的信任度,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草案借鉴这一经验,规定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第三方调解机制,以便促进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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