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大批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方案》
4月14日,安溪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增强保护和建设工作的持续性,重视政策措施落实的实效性;要进一步明确近中远期的目标任务,分阶段按步骤扎实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强化配套政策、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全县生态文明水平。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开展视察,听取县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加强监督,确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今年1月,安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议》,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六大工程”,并分解细化为73项具体工作;出台宣传、督查等4个配套政策,强化保障措施和责任落实,为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提供了组织保证和项目支撑、措施保障。(许充分)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