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