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长泰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决定》从总体要求、工作重点、保障机制、营造氛围、组织领导、构建法制环境六个方面,对长泰县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着力发展生态经济,营造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构建生态保障,努力把长泰建设成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