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副局长方振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拓展工作理念,在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地域特色、强化重点对象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公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目前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不足、投入不够,还存在人员缺、经费少的情况;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内容和载体都有待进一步创新,宣传的实效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协同配合力度仍有待加强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健全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机制。要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区别不同对象要求,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继续创新和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和途径,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各部门、各单位的统筹与协调,切实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局面。
以上意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并于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