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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审议意见

来源: 福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7月07日 14:54

  2010年6月23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时小雨副市长作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的议案》的报告,并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城市总体规划》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在总结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福州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经济繁荣的中心城市、生活舒适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城市、人文和谐的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将福州城市性质定位为“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出的城市发展方向、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空间管制措施和各类专项规划等,体现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符合福州实际,有利于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审议,同意《城市总体规划》,并提出以下建议: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实施意见,按照《海峡西岸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7-2020)》,准确定位,充分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作用,强化与台湾以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其他城市的联系与合作,预留发展空间,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

  2、深入研究“一区两翼、双轴多极”的空间结构体系和“一主一区两副”的市域城镇中心体系中各组团的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和交通组织,通过建立分工明确的城镇协作体系,强化各组团间的功能互补,逐步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城市发展新格局。

  3、注重产业发展布局,在有序规划九大产业基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大型商贸业、物流业等第三产业的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三坊七巷、船政等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碧水青山、温泉等自然地理条件的优势,促进旅游经济乃至会展经济的发展。通过三次产业的有序分布,解决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问题,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4、抓住新一轮城市拓展和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机遇,把加快城镇化规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推广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经验,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效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缓解中心城市压力,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5、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的规划。认真把握名城保护与更新发展的关系,保持和延续城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继承并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关注风景名胜资源作为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特殊性,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资源保护的关系。

  6、及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提高住房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综合交通系统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深度,明确它们的位置、走向及控制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规划在指导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要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并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城市总体规划》,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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