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国务院意见作出决定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7日,漳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促进加快“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分四个部分,分别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级政府、执法及司法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国务院《意见》作出明确要求:一是统一思想、积极行动,认真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突破重点、先行先试,努力实现“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目标任务;三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创造“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法治环境;四是找准定位、主动融入,充分体现促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积极作用。
《决定》号召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领导下,积极投身海西建设,抓住机遇、群策群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实现市委《决议》和市《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而努力奋斗。
据悉,该次会议是为了促进中共漳州市委九届八次全会作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决议》的执行,努力把漳州市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重点先行区而召开的(曾浩川)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