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开展《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
为促进《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在宁德市的贯彻实施,日前,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李步泉副主任率领检查组深入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民族地区教育状况、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情况、市及各县(市、区)民族发展基金(财政体制)情况及少数民族乡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将有效促进少数民族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繁荣。(缪品枚)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