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上,《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通过立法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对保护我市生态环境、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的培养、增加市民福祉、建设美丽厦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会议议题还有:审议《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正案(草案)、《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审议“推进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问题”、“加快推进我市交通需求管理工作”、“加强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限制和控制厦门本岛开发”、“加快我市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等议案办理结果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讨论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听取厦门海事法院2013年工作报告;有关人事任免等。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道溪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明聪、何清秋、陈昭扬、杨金兴、黄诗福、陈紫萱及常委会委员出席。
副市长国桂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厦门海事法院院长黄勇民列席。市人大、市政府办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期三天。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