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明年1月21日召开。
本次会上,《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是我市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监管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开展商事登记立法的最大意义,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不该管的事情政府少管或放权于市场,让市场无形之“手”指挥资本的自由流动,扩大社会投资,带动就业、创业。条例(草案)的核心在于确定“宽进严管”的原则,推动政府的职能从以往重事先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的监管,做好公共服务、当好“裁判员”, 形成企业自觉、市场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有力结合、共同作用的新型监管体系。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于明年1月21日召开,会期四天。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道溪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明聪、陈昭扬、杨金兴、黄诗福、陈紫萱,秘书长胡家榕及常委会委员出席。
副市长张灿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张希舟列席。市人大、市政府办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