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2013年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上,《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部五年前即列入调研计划的法规,立法进程正在加速。
“气象条例(草案)”的看点主要有,强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政府主导”的地位和作用;雷电防护装置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时,应取得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书,违者将面临相应处罚;推进厦金两岸气象交流合作、厦漳泉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协作,前者突出了厦门对台特色,后者则可望有效解决厦门空域因民航密度大、空域面积狭小难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问题。
会议还将对加快我市海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老城区预制板房两件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进行审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纲要修编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有关人事任免等。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道溪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明聪、何清秋、陈昭扬、杨金兴、黄诗福,秘书长胡家榕及常委会委员出席。
市政府副市长国桂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厦门海事法院院长黄勇民列席。市人大、市政府办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期一天半。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