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2月26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延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秀光,副主任张淑云、王宁新、黄发模、陈建荣、曹聪、张培栋,秘书长魏美祥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刘亚圣,市法院院长欧岩峰、市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以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代表、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王宁新主持。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会议认为,开展公民旁听活动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及时听取公民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工作,增强了授予工作的操作性和科学性,有助于促进有关服务部门与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比学赶超,从而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决定,以及有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任免事项。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