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执法调研

听取市文新局负责人关于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2012年4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秉正率《文物保护法》执法调研组,对我市文物保护情况开展执法调研。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市文新局负责人关于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先后实地察看了市博物馆库房文物、渝水区观巢昼锦堂、罗坊会议纪念馆、拾年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和斜里夏代遗址等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详细了解市文物保护和管理情况。。局了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1007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840处,复查文物点136处,调查消失文物点31处。这些文物点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4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尤其是先秦遗址、冶炼遗址、革命文物有一定特色。罗坊打鼓岭和水西龚家山旧石器时代遗址的发现,表明早在2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中期,新余的先民们便生活在此。拾年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和斜里夏代遗址,在南方文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调研组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文物保护工作仍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改进意见建议。陈秉正副主任在检查中强调:文物是先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传承优秀文化的载体,更是发展我市文化旅游事业的宝贵资源,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继续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关于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健全规范基建项目立项前的考古调查勘验和审核工作,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促进我市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
(文/图 朱清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