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人事任免名单
新余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1年9月14日通过,决定任命:
廖晓凌同志为新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史可同志为新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何萍高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万筱明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新余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1年9月14日通过,同意李丽君同志辞去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新余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1年9月14日通过,同意蔡田同志辞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新余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1年9月14日通过,任命:
赵九重同志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刘炽为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并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余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1年9月14日通过,任命:
程学伟同志为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华金同志为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建华同志为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莉莉同志为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小莉为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建设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刘燕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华金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耀华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小莉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新余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