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6号)
根据选举单位报告,大余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谭丙生同志辞去赣州市第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规定,赣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谭丙生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
鉴于谭丙生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0条规定,其赣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赣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在实有544名。
现予公告。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9日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