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食品安全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于9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周建华在汇报会上强调,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一个民族的道德建设的重要民生问题,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作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大事来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检查食品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排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努力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到更高水平,为我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周建华指出,前一阶段,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开展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表示满意。就下一阶段工作,周建华提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对《食品安全法》的认知度,不断提升全民健康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广大市民的辨别能力。二是要加强《食品安全法》的监管网络和机制建设,要建立两级中心、三级网络、四级管理,不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检测手段,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三是要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执法监督力度,从抓投入、抓源头、抓重点和抓责任落实入手,注重宣传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提高相结合、各司其职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全力推动专业队伍、检测中心和农贸市场等建设。四是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载体,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周建华表示,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重在创建,创建工作重在活动,专项活动重在实效。市创建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与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实现“无缝对接”,深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使创建工作真正成为全民参与、全民共建的群众性活动,切实解决好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到更高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此次执法检查活动旨在督促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整改建议,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服务。在25日的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副主任谢小平、毛木根、李逢春、李建立、余冬梅,秘书长罗林林一行先后来到仰天岗港背蔬菜基地、仙来东大道农副产品超市、长青北路仰天太子轩、胜利路步步高百货及百乐工贸米粉生产线等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秉正与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来到市科农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江西辛记食品有限公司、江西绿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玉兔饭庄等地,就我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认真询问有关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了解有关企业的生产加工和经营情况。副市长万筱明,市长助理、新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贺为华陪同检查。在28日上午召开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谢小平、李逢春、李建立、余冬梅、罗林林出席会议,陈秉正主持汇报会,万筱明作情况汇报。(龚卫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