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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赴设区市开展执法检查

来源: 江西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7月16日 08:59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7月3日至7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的基础上,分成2个检查小组,分别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魏小琴的带领下赴萍乡、新余、宜春和上饶、景德镇、鹰潭进行了执法检查,省人大环资委全体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环资委聘请的专家参加了执法检查。

  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目的是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珍惜水资源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好我省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永续利用,进一步推动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二是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现状;三是对新、扩、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四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及投入运行情况,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五是乡、镇、村生活垃圾处置状况及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六是作为重点污染源的畜禽粪便处置状况等。

  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真实情况,检查组在日程安排上体现了节奏快、选点多的特点,深入到50余个检查点进行检查。在检查形式上,除了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安排现场检查外,还综合运用了现场简易测试、检查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调阅原始监测资料等多种方式。在有的设区市还分成明查和暗访2个检查小组,根据群众举报、执法部门和基层人大提供的背景情况以及平时的信访件等线索进行暗访,察实情、听实话,确保了执法检查质量。(供稿:省人大环资委陈晔,摄影:文建华汪敏勇 熊晓娟)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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