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47件
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以来,代表在认真审议大会各项报告的同时,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向大会提出议案。截至1月5日11时,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47件,其中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6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1件,涉及财税、城建、交通、教育等方面。
这些议案、建议都是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结合市情,经过慎重思考和认真准备提出来的,内容翔实、说理充分、方案具体,比如张世用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把江西省花鼓山煤业公司税收列入下村镇的议案》、李碧海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杨桥集镇旁修建一条过境公路的议案》、简小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学校应开展中小学生的社会道德等方面教育的议案》、邓素娟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议案》、邹富敏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178乡道龙盘隧道至界水段纳入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的议案》等等,都体现了代表对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高度责任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和本次大会议案的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收到的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这些议案虽然内容很好,也很重要,但议案所提事项均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应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组织直接处理,全部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为此,将这6件代表议案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41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大会闭幕后,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转交有关承办部门研究处理并规范答复代表。(记者王小军)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