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2年1月6日宜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全面履职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科学发展、赶超进位、绿色崛起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建设和谐文明小康幸福宜春开展监督工作,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监督实效,积极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把宜春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文化繁荣、生态宜居、和谐稳定的幸福家园。具体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园清理闲置土地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清理各级工业园区企业多批少建、批而不建和浪费土地资源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 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秋保牵头,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分配管理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 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水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防汛抗旱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对外友城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友好城市工作开展情况;友好城市交流与合作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文件精神,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 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林业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法院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主要情况;林业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进的对策和措施。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市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市级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市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市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 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根据《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在年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书面)》。
听取和审议以上各项报告的相关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 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组织和落实。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文物保护情况、文物安全体制机制建设和文物工作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四、专题询问
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适时开展专题询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结合环保宜春行活动,对规范罗宾公司木材收购行为和污水废气排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五、综合监督项目
1、以“保护蓝天碧水、建设幸福宜春”为主题,继续开展环保宜春行活动。紧紧围绕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切实加强宜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对秀江城区段污水直排口封堵和清淤、秀江上游沿岸垃圾处理等进行跟踪监督。活动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2、以“为了老百姓菜篮子更安全”为主题,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宜春行活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一是要落实责任,市县两级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二是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检测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提供检验检测场所,以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要将农产品质量监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是要按照标准化要求推进蔬菜基地建设,提高城镇蔬菜自给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以“关注基本药物安全”为主题,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宜春行活动。重点监督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基本药物流通、生产、使用环节全覆盖的抽验;二是基本药物采购情况;三是基本药物造假的打击处罚情况;四是基本药物的滥用问题,如抗生素滥用。活动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按照监督法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市人民政府决定命令、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
对列入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视察或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