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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

来源: 九江人大信息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5月05日 16:34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运行,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修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2个执法检查组于4月下旬深入古市、大椿、山口等6个乡镇,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修水县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县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手册1万余份,每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5期以上,制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到2010年底,全县已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38家,入社成员4703人,带动农户3万余户,占全县农户的22.4%。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部分专业合作社规模实力较弱,运行管理不够规范,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带动,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县、乡(镇)两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农民群众树立榜样,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让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尽快制定出台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并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与农民增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措施,按照各自的职能,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扶持,切实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好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

   三是加强规范引导,提升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水平。一要对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没有注册登记的,要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要看其是否依法运行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挂名合作社,要依法予以清理或取缔。二要结合县情,制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依法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为核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要求,扎实做好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利益分配制度、自行管理制度、技术服务制度等,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四要维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对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人予以严厉处罚。(修水县人大余武)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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