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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0年9月1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上饶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来源: 江西人大新闻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9月21日 10:56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饶常发[2010]19号《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6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执法检查。通过到基层、到县(市)、到市直相关单位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以及走访、实地察看等形式,初步掌握了我市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市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实现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的规律和有效途径,努力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使全市的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既要稳定低生育水平,又要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这一目标,市政府及计生部门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增强两种意识、规范两个行为上,即增强各级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增强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懂法守法意识,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婚育行为。为此,各级政府及计生部门开展了多形式、多层面、多方位的宣教活动。几年来,全市发放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资料310多万份,让育龄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现行生育政策、节育政策、奖励政策及法律责任,严格用法律法规规范生育行为,同时,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宣传栏、黑板宣传教育,加强对育龄群众的维权教育,使教育广大育龄妇女进一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了解。

  (二)突出执法重点,强化有效措施

  1、重点惩治了名人富人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名人、富人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人数虽少,但影响极坏。我市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名人、富人较多,由于过去违法生育处罚轻、成本低,群众攀比生育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名人、富人利用各种关系庇护违法生育,逃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针对这一问题,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计生委等13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生育行为的监督;坚决制止违法生育和非法收养行为。鄱阳、横峰、上饶等县强化法院“非诉执行”力度,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广丰县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上着手,对名人、富人违法生育要求一次性足额征收到位。2008年,横峰县私企业主陈某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0万元。今年以来,征收社会抚养费超10万元以上达7例。

  继续加大了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2007年以来,我市共查处党员干部政策外生育468人,其中:开除党籍20人,开除公职70人。通过重点打击一批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名人富人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对象,真正做到了不管贫富和职位高低,只要违法生育一律依法处理。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为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几年来,市政府及计生部门认真落实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加强了对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的监管,严格执行B超检查、鉴定胎儿性别、14周以上终止妊娠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孕产统计监测报告制度。不断加强部门合作,加大依法打击“两非”工作力度,做到了不放过任何一条“两非”线索,对“两非”案件不查清楚不放过,对违法违纪人员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努力控制和减少“两非”行为。2006至2009年,我市共完成 “两非”查处任务302例。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06年同期的128下降到117。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三)加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是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共享。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与上海、福建、浙江、安徽等地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建立了信息共享、区域协作机制。大部分县(市、区)都在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和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建立了“党建带计生”、“支部+协会”等管理模式,加强了对流出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并配合当地计生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孕环情普查、落实节育措施等管理服务工作。二是强化服务管理,促服务均等到位。通过在全市流动人口中开展送宣传、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活动,对流动人口进行困难扶助、关爱留守儿童等,尽量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确保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充分享受到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保障了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充分享有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权利。三是开展创建活动,提升了工作水平。信州区及各地县城所在地重点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工作,充分发挥居委会干部作用,消除了流动人口管理上的“盲点、漏点、窝点”,并对流入人员服务做到“市民化服务一个不少、违法超生对象一个不漏”。德兴市紧扣本市遍布全国的“窗帘大军”特点,在流出人口多的天津等地成立流出人口窗帘协会,创新了流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新模式。

  (四)完善利益导向,营造和谐计生环境。

  三年来,市人民政府及计生部门把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维护民权民利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大事来抓。三年来,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安排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1.7亿多元,75万多户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政府的奖励扶助;同时普遍对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家庭一次性奖励2000-3000元。部分地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高达10000元;三年来全面落实了0-6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对全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且没有生育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予以特别扶助,由市政府给予每户一次性特别扶助金1万元,三年来已为80余户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60多万元;三年来在全市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安全保险,共为17万个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对象办理了手术安全保险,解决了计划生育手术对象的后顾之忧。目前,农村独生子女和纯女户家庭得到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等在内的10多项奖励优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营造了和谐的计生环境。

  二、我市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七不准”之后,一些基层计生干部在工作中显得茫然失措,使得部分群众错误地认为计划生育工作放松了。当前,少数地方仍然存在着“以罚代法”的现象,一些群众错误地认为“只要交了钱,照样可以生”想法造成部分群众对国家的计生政策在认识上产生偏差。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到位。

  我市是劳务流出人口大市,流出人口达140万,其中已婚育龄妇女52万人,是全省比例最高的设区市。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流出人口量大、面广,信息难以及时准确掌握;二是流出人口主动配合环孕检的不多,环孕检证明寄回率低,且相当部分是假证明;三是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比例大。据调查,我市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的人数占总政策外生育人数的67.60%,是计划外生育的主要群体。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较高。

  目前,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还远远高于107的正常值。孕情管理难、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及引流产药物管理难、“两非”案件发现及调查处理难的问题已成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主要障碍。

  (四)生育水平仍然较高。

  农村普生二孩和纯女户生多孩问题仍然突出,城镇居民超生也明显增多,由于我市正处在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期,低生育水平明显反弹。WIS系统反映:2009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7.44‰,多孩率8.89%,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符合政策生育率仅为68.9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离省政府下达我市84%的任务数相差个15百分点。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以到位

  社会抚养费是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一项补偿性费用,它对于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多种原因,今年1—6月份,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率仅为44%。

  三、建议意见

  (一)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重点查处三类案件:一是重点查处名人、富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案件,一经查处,要严肃处理,绝不沽息迁就;二是重点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对违法违规的医务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三是重点查处基层计生干部以权谋私,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

  (二)综合治理,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是积极探讨和建立完善适合我市流动人口管理新体制。二是建立完善对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配合意识。三是建立完善不同部门之间、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的横向协作机制。四是制订切实可行的外出务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规章,坚决遏制外出人员超生现象。五是在流入人口的管理上,要体现人文关怀,提供优惠,使流入人口积极主动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依法行政,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要依法行政,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对拒不缴纳抚养费的,要采取法律手段执行。对违法生育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四)夯实基础,加强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基层站所“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要加强计划生育专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队伍人员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要加大经费投入,按照中央《决定》的规定要求,逐年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人口计生工作条件。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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