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3年市级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4年7月30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王宁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林良友《关于2013年市级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孙国琴《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2013年市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3年市级(不包括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本级、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本级,下同)财政总收入决算数13.09亿元,比上年增长3.2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数10.69亿元,完成预算106.96%,比上年增长4.06%。上述公共财政收入加上中央、省对市级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财力补助收入、县(市、区)结算上解收入,减去上解省财政支出,市级公共财政决算财力17.54亿元。2013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数29.14亿元,剔除上级追加专款、上年结转支出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数为17.54亿元,完成预算100.26%。农林水、科技支出同比分别增长13.52%、18.4%,教育支出剔除2012年一次性高校化债资金后,同口径相比增长24.51%,均高于市级财政经常性收入9.67%的增幅,达到法定要求。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2013年市级决算总体上是好的。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了中央、省各项方针政策及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不断强化预算管理,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充分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财政收入保持了平稳增长,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为促进全市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市人大财经委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市级决算草案。
2013年市级决算也反映了预算执行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市级财政总量及骨干税源仍较弱小,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市级财力还较薄弱;财政刚性增支因素较多,民生工程及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财政风险不容忽视,财政精细化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市审计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报告在充分肯定2013年市级预算工作的同时,客观实在地反映了一些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建议市人民政府将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于2014年11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市人民政府还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市农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2013年部门决算草案。市人大财经委对两个部门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从审查情况看,市农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201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市人大代表在部门预算重点审查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针对2013年市级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中反映的问题,市人大财经委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财政增收。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大力推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积极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努力培育稳定性强的新兴财源,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财政增收。政府对预算安排的科技、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生产领域的大额专项资金分配要进一步规范,增强使用效益,要转变观念,积极改革,整合其中部分资金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做大规模。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税平台建设,加强税源管控和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杜绝“人情税”,不收“过头税”。
(二)改进和完善预决算编制与执行管理,深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全面推进市、县(市、区、三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深入推进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继续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库建设,逐步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和可预见的项目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缩小预决算差异率。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将政府性资源收入、各种广告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项目预算资金下达和拨付进度,努力降低结余、结转资金的比重。市、县(市、区、三区)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 “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要向社会全面公开。
(三)加强政府各项资金、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市政府要加强投融资管理,加大力度整合政府资产、资源,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继续深入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市政府要按照“举债有度、用债有方、偿债有源、管债有章”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市本级和“三区”管委会债务规模。继续完善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措施,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要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除国家政策规定之外,政府及其部门均不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和反担保。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