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5月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宜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桃英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秋保、易鲁宜、谢国萍、蔡炳生、冷光辉、辛小敏,秘书长易咏春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文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金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公民应邀列席或旁听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关于宜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宜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宜春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结束前,任桃英作了讲话。她指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宜春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关系到文明幸福宜春建设。要牢牢把握区域经济发展方向,找准定位,抢占发展制高点;要增强环保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美丽幸福宜春;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宜春交通大网络;要加强招商引资,注重项目落地;要强化中心城意识,理顺市区管理体制,做大做强宜春中心城。
任桃英强调,教育发展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要高度重视宜春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新建学校布局要合理,老旧学校改扩建要有序;要整合和盘活校舍存量,优化师资队伍;要大力推进民办教育发展,打造民办学校品牌。
任桃英要求,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深化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认识,树立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理念。要全面提升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民事检察队伍;要细化制度,建立内外协作机制,确保监督和执法的实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