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9月25日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王曼萍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财经委于2013年7月至8月开展了《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是条例实施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检查这部法规的实施情况。主要目的是针对当前加强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推动节能减排的新任务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需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和支持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促进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推广和使用,着力保护好我省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作采取重点检查与部门自查相结合、听取汇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和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特点为: 一是重视程度高。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秉发为组长,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朱秉发副主任亲自带队开展检查,并多次就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工作衔接紧。检查工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召开工作协调会,与省工信委等部门就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协调。7月中旬,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检查方案要求开展了自查。7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随后,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先后赴九江、新余、赣州、上饶四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贯彻条例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南昌、景德镇、萍乡、鹰潭、宜春、吉安、抚州等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7个设区市都按要求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执法检查报告。 三是检查成效好。重点检查期间,检查组先后召开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座谈会12次,收到基层执法部门、生产企业反映的问题20余个,根据职责及管理权限划分,这些问题分别向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了反馈。目前,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贯彻实施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一)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条例实施有保障
条例实施以来,省市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省级层面,省工信委先后出台了《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江西省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配套制度。市级层面,南昌市修改完善了《南昌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其他设区市分别出台《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和条例的实施意见、细则。全省11个设区市均结合本地实际,发布了城区混凝土“禁现”令,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配套制度,对于指导和推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采取统一生产标准实施清洁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能源、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依法“禁现”有成效
一是严格征收、规范使用专项资金。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3652万元,省本级累计上划3016万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投入和技术研发支出2736万元,有效地推动了行业发展。 二是成立执法队伍。为依法开展推“散”、治“散”工作,我省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省、市、县三级执法队伍,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统一法律文书和执法检查程序,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混凝土和砂浆依法“禁现”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依法开展“禁现”执法。全省各级执法队伍成立以来,共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1161次,纠正违法现象792次,决定立案276起,对拒不改正的169起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收缴罚金1034万元。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机制和执法行动,混凝土和砂浆依法“禁现”成果显著,全省城区混凝土“禁现”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三)行业监管稳步推进,规范管理有抓手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行业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职能,科学有效进行行业监管,做到五个“加强”。一是加强目录管理。依托产品目录管理模式,先后公布10批次目录企业及产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加强质量监督。5年来,全省投入100余万元对100余家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抽检,促进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保证产品质量高水平。 三是加强企业管理。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产业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依托省产业协会等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主任、检(试)验员专业技术培训,先后培训技术人员1000余人次,不断强化业务能力。 五是加强示范引领。通过现场会、交流学习等形式,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集约化、花园式建设,推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装备水平逐步提升,产业发展有后劲
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的必要条件。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积极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物流设备选型咨询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线、购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物流设备,使全省“散预”产业生产能力和物流设备配套能力得到明显提高。目前,全省散装水泥发放库、固定接收库分别达到536个和159个,散装水泥罐、运输专用汽车分别达到2416个和754辆,储运能力分别列全国第13、19位;九江散装水泥运输船达到44艘,运输能力列全国各省区(市)第6位。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线达到413条,搅拌车、泵车分别达到3483辆和777辆,运输能力列全国第17位。全省预拌砂浆生产线达到18条,运输车、移动筒仓、背罐车分别达到32、484、11辆,运输能力列全国第11位。
(五)散装水泥量率齐升,节能环保有效益
由于促进散装水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落实,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快速增长,散装率稳步提高。条例实施5年来,全省累计供应散装水泥13414.35万吨,平均年增长率22.89%,高于水泥产量年均增长率12.61个百分点,实现了散装水泥供应量、率的同步快速增长。散装水泥产业的发展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产生了较好的综合效益。5年来,共节约标准煤308.21万吨、电96583.32万度、水20121.53万吨,减少粉尘排放134.8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01.3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62万吨,产生综合经济效益60.36亿元,有效降低了大气污染,保护了自然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秀美江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推散意识有待增强
检查中发现,部分市县依法治散、推散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如九江市和赣州市被国家列入砂浆“禁现”城市已有4年时间,但相关工作进展缓慢,迄今尚未按照国家规定出台砂浆“禁现”政策。上饶市婺源县,九江市修水及德安县,赣州市信丰、全南、安远、大余、崇义、寻乌等县(市)仍未出台混凝土“禁现”相关政策,也未开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检查工作。赣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不高,全南、龙南两县尚未开征专项资金,对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投入不足。
(二)机构建设有待完善
目前,鹰潭、上饶、抚州市及全省大部分县(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为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经费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挂钩,不符合国家“收支二条线”的财政管理制度,也与条例要求不相符。部分县(市)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执法力量薄弱,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难度较大。
(三)部门协调有待加强
有的地方部门协调不够,未按要求共同制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方案,导致工信、发展改革等部门多头审批,形成局部产能相对过剩的现象,不利于全省预拌混凝土产业的协调发展。尤其是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缺乏准入标准,门槛较低,社会资金蜂拥而入,导致生产企业无序竞争,市场秩序较乱。同时,有企业负责人向检查组反映,市、县质监部门对企业重处罚轻监管、乱收费,给企业带来较大生产经营负担,不利于产业发展。
(四)产业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尚处在发展阶段,规模偏小、产业链偏短、科技投入偏低,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生产过程控制与管理简单粗放。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原材料露天堆放,粉尘、噪音污染较严重。搅拌和泵送车辆清洁管理不到位,影响城市环境。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禁现政策,促进条例贯彻实施
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扎实开展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工作。还没有出台“禁现”政策的地方,要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出台“禁现”政策,确定“禁现”范围。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实施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全省各级政府要制定生产企业布点方案,确定产业准入标准,严格产业准入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区域产能的合理规模与合理布局。要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的有关规定,通过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实现废渣、废水零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同时,要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清理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下决心清除针对企业“以罚代管”和乱收费现象,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松绑,充分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对于“禁现”范围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概算、预算,并将“禁现”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设计审查、施工与验收等环节要求必须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各部门要联合加强对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日常检查,确保“禁现”效果。
(四)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启动条例修改
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我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建筑工程使用统一标准生产的高质量水泥制品,从而提高建筑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筑工艺的进步,条例的部分条款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条例没有涵盖预拌砂浆的规范内容,导致相关执法工作无法可依,砂浆禁现工作难以推进。条例没有明确预拌混凝土行业布点规划、统筹产业布局的实施主体,导致预拌混凝土企业随意设置,出现有的地方局部过剩、市场饱和,有的地方局部紧缺、供给不足。条例还未对不符合条件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设立退出机制。这些问题急需通过条例的修改加以解决。因此,要进一步总结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启动修改程序,使条例更加符合发展实际。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