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14届29次会议)
(2011年4月8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通过)
决定免去:
任启丰的市政府秘书长职务;
汪绪武的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刘伟仁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臧兰华的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殿坤为市水务局局长;
李 武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高修涛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决定免去:
任启丰的市政府秘书长职务;
汪绪武的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刘伟仁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臧兰华的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殿坤为市水务局局长;
李 武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高修涛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