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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

来源: 安徽日报  浏览字号: 2010年10月26日 14:42

  10月22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任海深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朱维芳、胡连松、郭万清及秘书长汪国才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宣林作的关于《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庄立权作的关于《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和关于《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胡玉贤作的关于《关于修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朱玉明作的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决议和关于批准《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的决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合肥市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任海深在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是我省社会领域立法取得的一项新的重要成果,各级政府及工会组织要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保证条例得到全面实施。本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推动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的决议》内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把总结经验与开拓创新结合起来,把开展执法检查与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结合起来,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办理代表议案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常委会工作中的一些亮点和特点。

  任海深指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并在人大工作中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各位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全面完成今年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不懈努力。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要统筹安排、扎实做好年底前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明年工作安排尽早谋划,充分发挥常委会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谢广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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